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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与老人子女大闹法庭,撕开独居老人晚年真相

发布时间:2022-11-22 13:35:30 | 来源:中华遗嘱库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江苏无锡的法庭上,原告无锡扬名居委会代表人与吴海平兄妹四人争执不下,都不承认对方继承遗产的资格。

央视《今日说法:独居老人的身后事》一集中就为我们揭开了独居老人曹法泉的晚年真相。

01  

独居六十年全靠居委会

1956年,曹法泉跟随工厂内迁至安徽合肥。仅三年后,34岁的他从工厂辞职,独自回到了江苏无锡的老家扬名村,开始了长达六十年的独居生活。

在村民的帮助下,曹法泉搭起了一处简易房,便安下家来。他对过往经历闭口不谈,有没有结婚、有没有孩子,无人知晓。

曹法泉年满60岁后,村里按照五保户的待遇来照顾他,还给他安排了打扫卫生的工作,能每月赚点零花钱。

随着城市变迁,扬名村土地征收,村民集体拆迁搬走了。而曹法泉不知如何是好。村委会(现为“扬名居委会”)帮他办好了房屋拆迁手续,还补交了17.77万元,让曹法泉拿到的新房从30平米变为了118平米。

拿到新房后,曹法泉并未居住,而是一直住在扬名社区提供的宿舍。在这期间,曹法泉因病住院花费的19531元以及眼睛受伤花费的1161元医疗费均由扬名社区支付。

2019年,94岁的曹法泉在社区的一个宿舍内,走完了自己生命的最后一程。

安葬事宜完毕,扬名居委会很快整理了曹法泉的遗物,经过清点,发现他一共留下28万现金、一套房产以及银行存款利息等价值约合人民币200万的遗产。

02  

子女突然出现争夺遗产

老人去世后,吴海平等四个自称曹法泉子女的人来到了扬名社区,向居委会提出继承老人遗产的要求。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吴家兄妹的出现十分诧异,在扬名社区十多年的顾国伟表示,自认识曹法泉老人以来,他就是独自一人,从没提过有家人,也没见过有儿女来看望他。

吴海平兄妹四人为证明与曹法泉的血缘关系,调取了相关资料,证实曹法泉与妻子于1961年协商离婚,两人生育的四个孩子由妻子抚养,吴海平四人也确实是曹法泉的儿女。

确认身份后,扬名居委会与吴家兄妹协商遗产分割事宜。吴海平要求按照法律,继承老人的全部财产,而居委会认为他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只能拿走老人的8万现金。

双方僵持不下,扬名居委会将吴家兄妹起诉至当地法院。

03  

一纸协议子女败诉

法庭之上,扬名居委会拿出了一份与曹法泉签订的《关于曹法泉居住及养老生活等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居委会负责曹法泉的生活起居以及养老送终,他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去世后全部赠与居委会。

负责照料曹法泉生前日常生活的曹建华、蒋士铭二人出庭作证,两人证实居委会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尽到了协议里的扶养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处理意见》有效,判定曹法泉安置所得的房屋、遗留的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归扬名居委会所有。

04  

独居老人痛在哪里

在中国,像曹法泉一样的老人数以万万计。“七普”人口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67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4.2%。中国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而独居似乎是每个老人——甚至每个人,都将面临的晚景。曹法泉独居时间长达六十年,可以说是“除了钱啥也没有”,如何处理身后财产成一大难题。

第一,家人不在身边,独居老人到底拥有多少财产,无人知晓。

第二,家庭结构不清楚,不知道有哪些继承人。

第三,如果突然有人出现要求继承遗产,无法判断对方有没有资格。

曹法泉老人同时面临上面三个问题,是不幸的;但社区居委会能做到生养死葬,没让自己晚年凄凉,也是幸运的。

该遗产纠纷发生时,《民法典》尚未明确遗产管理人制度,而如今的视角来看,扬名居委会实际担任了遗产管理人的角色,完美诠释了遗产管理人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根据《民法典》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扬名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履行社会保障和福利职责的基础上,定期安排人员照料老人起居,节假日准时慰问,尽职尽责。

在老人死后,扬名居委会及时清理遗产,罗列清单,并向法定继承人吴家兄妹如实报告了老人的遗产情况。妥善保管好档案和相关协议资料,并在法庭之上举证出来,维护了老人的权益。最后,居委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和法院审判,合理分割财产。

曹法泉老人遗产纠纷案件虽发生在《民法典》明确遗产管理人制度之前,但对以后独居老人遗产处理和法律权益保护上给出了很大启示。

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加深,曹法泉老人的情况绝非个例,遗产管理人制度将会发挥更强大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