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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手写下3份遗嘱,却把女儿和孙子送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2-11-22 13:31:21 | 来源:中华遗嘱库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立遗嘱,没有你想得这么简单!

虽说每个人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的形式安排自己身后的遗产分配。

但是遗嘱如果不符合法定要件,遗嘱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本想替子女做好安排的李军(化名),却“好心办坏事”。不仅没能完成心愿,还导致子女对簿公堂。原来,订立遗嘱没有注意这一点!

01  

老伴和独子相继过世,幸福家庭分崩离析

李军原本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他和妻子经营着一家小商铺,生活还算过得去。李军有5个女儿和1个儿子,他和妻子操劳一生,辛辛苦苦把6个孩子拉扯大。

好不容易等到6个孩子都成家立业,李军和妻子都觉得终于可以享受天伦之乐,打算把小商铺转让,以后就帮着几个孩子照顾孙子孙女。

但天有不测风云,李军的儿子李铭(化名)在一次外出工作中遭遇意外,抢救无效去世了,留下了年轻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李毅(化名)。

儿子的离世让李军夫妻难以接受,妻子无法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不久后也撒手人寰。一时之间,李军不仅失去了相伴一生的老伴,更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分崩离析。

在老伴和儿子相继过世的双重打击下,李军的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他开始着手安排财产分配的事。

02  

亲自留下3份遗嘱

却把女儿和孙子送上法庭

李铭生前留下一份遗嘱,名下的房子由自己的父亲李军和儿子李毅共同继承,李毅占99%的份额,李军占1%的份额。李铭去世后,李军和李毅办理了房屋过户。

但是好景不长,李军经受不住丧偶和丧子之痛,患癌住进了医院。他担心自己去世后,5个女儿会和孙子因房屋归属问题而产生纠纷。

2020年10月,在他住院期间写下第一份自书遗嘱,当中写明他名下1%的房屋份额由5个女儿继承。

可是到了2021年1月,考虑到李毅是李铭的独子,1%的份额又是儿子给自己的,李军写下了第二份自书遗嘱。当中写明,1%的房屋份额由小李一人继承。

2021年5月,也许是不忍心5个女儿分不到房产,李军又在第三份打印遗嘱中签名。当中写明,1%的房屋份额由5个女儿共同继承。签下这份遗嘱不久后,李军去世。

李军去世后,李毅要求5个姑姑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五位姑姑均不配合。

李毅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李军名下1%的房屋份额归属于他。

03  

遗嘱没有想象的这么简单

法院认为,案件涉及多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分别适用《继承法》及《民法典》审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其中,第一份遗嘱符合《继承法》,第二份遗嘱也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求。

第三份遗嘱虽然是李军在清醒且理智的情况下签下的,但是欠缺两个以上见证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所以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第二份遗嘱为有效遗嘱,支持了李毅的诉讼请求,房屋归小李所有。

中华遗嘱库在此特别提醒:除自书遗嘱外,其他各种遗嘱均须有见证人参与。见证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证明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

可能很多人还是不太懂遗嘱应该怎么立才有效,这很正常,毕竟订立遗嘱是一件要求十分严格的法律行为。

遗嘱要求比较专业的,稍有不慎,可能就会掉进遗嘱的那些“坑”里。中华遗嘱库再次提醒大家,立遗嘱建议找专业机构订立,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专业的事还是由专业的人来做,中华遗嘱库为您的遗嘱有效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