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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三道坎:丧偶、子女不孝、争财产!竟全被我遇上

发布时间:2022-11-22 13:31:01 | 来源:中华遗嘱库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常言道,不要在利益面前考验人性!

老一辈的人的普遍观念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本以为有了三个孩子,晚年生活就有了三重保障,谁知道却是“人生三道坎”。

没有做好财产规划,让不孝儿女分走财产就得不偿失了!

01  

娶了媳妇忘了娘

陈老太和朱先生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朱军(化名)、朱明(化名),和一个女儿朱薇(化名)。还没等到三个孩子成家立业,朱先生就因病去世,照顾孩子和赚钱养家的重担就落在了魏女士的身上。

陈女士既要兼顾家庭,又要打工赚钱,日子过得很艰苦,但她从未有过一句怨言。后来,她终于熬到了两个儿子娶了媳妇,女儿也风风光光地嫁出去,三个孩子的终身大事解决了,自己总算也能享享清福了。

然而,令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她的苦日子才刚刚开始。

两个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成家立业之后不但没有孝顺母亲,还像“吸血鬼”一样一直向陈女士索取。不是要钱,就是拿东西。带着孙子回来,不是要学费赞助,就是要压岁钱,其他时间,儿子们都很忙。

直到把母亲榨干,他们又开始对母亲百般嫌弃。两个儿媳妇也经常说婆婆是“没用的东西”。这让陈女士苦不堪言,她想不明白,自己劳累了一辈子,养大了三个孩子,怎么会落得个如此下场?

而唯一的女儿也好不到哪里去,对于母亲的遭遇,她不闻不问。

后来,朱军以儿子读书的名义,一家人直接搬进了陈女士的房子。每天洗衣做饭还得低声下气的陈女士走投无路,只好自己搬了出去。

幸好,后来她遇到了改变她命运的郑先生。

02  

继子赡养继母却被告

当时,郑先生也是丧偶,有一个23岁的儿子郑琪(化名)。郑先生和陈女士领证之后,他们一家三口过了一段好日子。

他们都是踏实能干的人,结婚没几年,就在村子里盖了一间自建房。后来手里有了点积蓄,一家人又在县城里置办了房产。

买房的时候,郑先生执意要在房产证上写上他和陈女士的名字,毕竟这是他们两个人共同奋斗得来的房子。此时的陈女士,早已忘记了过去的苦难,她与两个亲生儿子,也没了来往。

陈女士沉浸在幸福生活中,命运再次跟她开了个玩笑。郑先生得了重病,没过多久就去世了。

她的继子郑琪和儿媳妇,自觉承担起了赡养义务。郑琪夫妇虽然生活不是很富裕,但他们把陈女士当成了亲妈。隔三差五就会过来看望她,她缺什么,郑琪就第一时间送过来。

陈女士也常感慨,亲生的还不如后养的。

后来,陈女士年龄越来越大,身边离不开人照顾。郑琪夫妇就把她接到了家里,伺候她的生活起居。她生病了,郑琪夫妇就鞍前马后地跑医院,所有的治疗费用也都是他们掏的。

然而这么多年来,陈女士的亲生女儿朱薇,也只去看过老人几次,顺便拿走孩子的压岁钱。

朱薇唯一一次对母亲尽孝,还是在陈女士遇到郑先生之前。那年养老院发大水,她不得已才去女儿家住了几个月,洪水退去后,女儿又赶紧把她送了回去。

陈女士的最后几年,被郑琪夫妇照顾得非常好,她也享了几年福。她去世后,两个“吸血鬼”儿子又出现了,他们打起了陈女士遗产的主意。

03  

法庭判决大快人心

郑琪料理完陈女士的后事,竟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原来朱家三兄妹得知了母亲留下了一笔不菲的财产,他们联合起来把郑琪告上了法庭。

他们觉得陈女士的遗产,不能让郑琪独吞,毕竟陈女士是他们的亲生母亲,有血缘关系,轮不到郑琪这个继子来分遗产。

有些人的脸皮确实比城墙还厚,分财产的时候,想起来了陈女士是他们的亲生母亲,把她赶出家门的时候,他们怎么不想想血缘关系呢?

郑琪当然也不会把自己父亲和继母的财产,拱手让给这几个白眼狼。于是,在法庭上他们之间展开了一场关于遗产分配的拉锯战。

最终法院宣判,陈女士留下的两套房产归小陈所有,但郑琪要向朱薇支付遗产份额归并款15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部分或者少分。

陈女士的三个亲生子女和继子,都有扶养义务。

继子郑琪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依法应当多分遗产。朱薇对母亲履行了部分扶养义务,依法应当少分遗产。

而亲生儿子朱军和朱明,都没有履行扶养义务,依法应当不分遗产。

中华遗嘱库在此特别提醒,虽然最终的结果大快人心,但这场纠纷并可以不发生的。

如果陈女士生前立好遗嘱的话,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自己的所有财产,全部留给继子郑琪。把财产给到想给的人,圆满心愿,这也是陈女士想看到的结果。

生前订立遗嘱是非常有必要的事情,它可以避免很多家庭纠纷,也能够促进家庭和谐,订立遗嘱,宜早不宜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