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女儿离世,入赘女婿能继承岳父母的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3-01-05 14:39:07 | 来源:中华遗嘱库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了解到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遗嘱明确规定遗产归一方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

那如果妻子早已离世,入赘的丈夫能继承岳父母的财产吗?

别着急回答,先看完这个案例。

01

入赘女婿比女儿孝顺

浏阳市的周先生有3个女儿,大女儿和小女儿结婚后都搬出去了,而二女儿则选择了招婿入门。

二女儿跟李先生结婚后,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生育,便收养了女儿星星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从此一家三口与岳父岳母一起生活。

可惜,后来二女儿突发疾病去世,在随后的几年时间内,由女婿李先生照顾岳父母。

大女儿和小女儿远嫁外地,各自也要照顾家庭,所以岳父母生前身后事都是由李先生一手操办。

岳母和岳父相继离世后,留下了7万元的存款以及房屋。

李先生声称遗产应由自己和养女星星继承,因为岳父卧病期间立有口头遗嘱,明确遗产都交给他跟星星,邻居可以作证。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周先生的两个女儿并不同意,还把李先生跟星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

02

入赘女婿和养女能否继承遗产?

根据李先生的说法,岳父去世前在邻居的见证下留有口头遗嘱,表示要把财产留给他和星星。

那遗产是否就按口头遗嘱执行呢?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周先生立口头遗嘱时邀请了两位邻居前来见证,但是距离其去世还有一段时间,期间周先生仍能与人正常交流,不处于危急情况,所以法院判定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虽然承认口头遗嘱的形式,但是对口头遗嘱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

人们常说“空口无凭”。口头遗嘱没有实际载体,难以证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同时见证人受主观影响,对于遗嘱的内容可能会出现理解偏差,因此口头遗嘱十分容易引发争议。

“立字为据”才是可靠的。遗嘱作为一份专业的法律文件,稍有不慎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建议还是找中华遗嘱库这种专业机构订立遗嘱,确保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妻子去世后,女婿还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李先生在妻子离世后,负责照顾岳父母的日常起居,承担了赡养义务,所以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岳父母的遗产。

养女星星能否继承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因此星星有权代表养母继承一定的财产份额。

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的遗产由两个女儿、李先生及星星四人平均继承。

其实,岳父周先生意识到自己要及早打算,也知道利用遗嘱这个工具,却没有选择适合的遗嘱形式,最终无法实现他的传承意愿。

由此可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遗嘱形式十分重要,如果不知道哪种形式最适合自己,建议寻求遗嘱订立专业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