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连生6女仍被要求生儿子,网友怒斥“太荒唐”!

发布时间:2023-07-26 16:36:47 | 来源:中华遗嘱库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汀

女子连生6女仍被要求生儿子不堪生育之苦,逃回了娘家……

这可不是电视剧情节而是发生在湖南的真人真事!

连生6女仍被要求“生个男孩”近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女子熊某连生6女仍被要求生子,于2023年6月6日上诉离婚,却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双方已育有6个女儿,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随后,法院以对6个女儿缺乏关心陪伴为由,还对其送出“家庭教育令”

据辰溪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案情说明,原告熊某与被告欧某在外务工相识、恋爱,并于2015年3月2日登记结婚。而事实上,熊某与欧某登记结婚时,原告熊某已为被告欧某连续生下了4个女儿,婚后,又为被告欧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因被告欧某家庭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竟要求原告熊某务必生个男孩。2019年10月,原告熊某不堪生育之苦,逃回了娘家至今。2023年6月6日,原告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申请离婚。主审法官覃梦思在审理中发现,原告熊某在2019年10月离家后,一直未回家照看过6个小孩,其间也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对6个女儿缺乏关心、教育和陪伴,熊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应在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充分履行监护责任,积极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和学习情况,让其能够在母亲的陪伴、关爱、呵护下健康成长。遂依法对原告熊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你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另,基于原、被告双方已育有6个女儿,且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庭依法驳回了原告熊某的诉讼请求。

事件一出,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为什么只给女方“家庭教育令”隐身的男方哪去了?也有人表示不解离婚之后不是也可以履行抚养义务吗?

网上议论纷纷、争议十足,为此基于本案件我们采访了中华遗嘱库创办人、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陈凯先生。

1、法院有失考量!

首先,法院在没有保障女性的生存权、健康权的情况下,要求履行家庭教育的义务。

不再生育是熊某的法定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可见,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属于妇女权利和自由范畴,包括丈夫在内的任何人,应尊重妇女本人意愿而不能强迫。

在这起案件中,丈夫将熊某作为生育机器,“不生出儿子不罢休”,已经侵害了熊某的生育自由。虽然法院判决婚姻关系存续,但熊某有权对其丈夫继续生育的要求说“不”。

二、父母是子女的环境

妇女是否生育属于自己的权利,法院在这个方面上没有调和好,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

父母的关系出了问题,会使家庭氛围僵化,原生家庭的氛围会非常影响孩子成长。

父母的榜样作用对孩子自我认同感的形成影响极大。父母在孩子心里种下的精神和情感的种子,它们会随孩子一同成长。

在有些家庭里,父母种下的是爱、尊重和独立,而在另一些家庭里,则是恐惧、责任或负罪感。像本案件中这样的家庭氛围和风气,将会极大的影响孩子们对于未来婚姻的看法,造成恶劣的影响。

尤其要强调的是,对司法机关而言,一旦熊某和丈夫“生不生儿子”的矛盾被证明无法调和,及时判决离婚,让二人一别两宽,就是更理性、更负责任的选择:一方将另一方作为生育机器,婚姻的感情基础已经不在;而家庭矛盾引发的更大悲剧,现实中已经太多太多。